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渐美九年制学校(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下达海沧区 2025 年第二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海发投〔2025〕1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建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景路东侧,渐美路西侧,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西北侧 。
2.1.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66班九年制学校(其中:初中30班、小学36班)。总用地面积2981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200平方米,容积率1.5,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为大型公建项目。拟建教学用房、食堂、体育馆、地下车库等主体建筑,配套300米环形跑道、篮球/排球场、景观绿化、连廊、广场、道路和室外管综等附属配套工程。岩土工程勘察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29994.7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6141.62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751.69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的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 号)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2)岩土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的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 BIM 的技术运用)、 概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项目竣工预验、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 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方案优化、满足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要求的三维建模及日照分析、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绿建咨询及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主体建筑、结构(含超限高层专家论证,并含审图通过)、地基处理设计(如有)、安装(包括水暖电专业)、室内外管线综合、电梯、钢结构、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构架、幕墙及铝合金门窗细化设计、智能化(含电梯五方通话、技术文件)、通信配套(含说明文件,并审图通过)、有线电视系统规划、标志标识系统(含地下室)、信报箱、夜景照明、公共部位装修、环境景观设计、燃气管道路径规划(室内外及立管)、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配套设备设计、供电设计(含变配电、设备+进线,并含审图通过)、给排水系统、抗震支架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含审图通过)、建筑外饰面分色图与指导施工图模型、节能设计、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设计(含氡检测,并配合至认证通过)、BIM 的技术运用(全项目、全过程、并提供模型)等专业工程、叠合图等技术配合工作、工程估算(方案完成时)、工程概算专项设计专业工程;上述设计内容含审图、会签、报建所需的盖章以及由上述设计所引起的相关专业设计修改工作,设计人不得因此额外要求增补设计费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报告及后续施工过程服务;完成岩土工程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护坡方案(如有)、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后续重大变更审查(如有)需要的专家论证及其费用)及后续服务工作。 。
2.2.5.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全项目、全过程、并提供模型,具体 BIM 技术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具体按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执行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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