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 施工,电力设计 | 归属地: | 广东 深圳市 |
招标人: | 深圳市鹏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预算: | 287.71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5-04-06 |
建设规模: | 鹏城产服利用区内机关单位和产业园区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本标段建设规模:光伏装机容量为705.16kW、2台10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快充设备、36台7kW交流充电设备(仅安装),最终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项目建成后光伏采用优先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管理运营模式,充电站采用自营模式。 项目情况:1.观澜总部光储充项目,项目地址:龙华区樟顺路与大富路交汇东北260米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总部园区分两块用地,经过调研考察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项目可作如下规划: 宗地号:931-0040,用地面积约4.4万㎡,光伏可规划面积约4110㎡,可规划装机容量约705.16kW,其中厂房D南区花园为彩钢瓦方式敷设光伏,容量为209.23kW;厂房D屋顶中间为2.8米阳光棚安装敷设光伏,容量为95.16kW;厂房D屋顶北区为2.8米阳光棚安装敷设光伏,容量为161.65kW;综合楼屋顶为彩钢瓦敷设光伏,容量为85.40kW;检测室西侧做光伏车棚,车棚高度为3.5米,光伏容量为104.31kW;厂房C东侧做光伏车棚,车棚高度为3.5米,光伏容量为49.41kW; 充电桩车位可规划 12 个,可规划充电功率约 84kW,包含12个7kW交流充电设备(仅安装)。 宗地号:931-0058用地面积约2.9万㎡; 充电桩车位可规划 26 个,可规划充电功率约 368kW,包含2台10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快充设备,24个7kW交流充电设备(仅安装)。 | ||
招标范围: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
企业资质: | 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扫描件(格式自定),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单位承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其他: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扫描件(格式自定),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单位承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以及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或以上 |
人员资质: | |
业绩资格: | |
企业信用等级: | 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扫描件(格式自定),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单位承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以及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5、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其他: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至少须具备招标公告中要求的1项资质;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7、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8、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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