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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f+o)-招标公告

· 2025-03-20

永安市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F+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F+O(项目名称 )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发综【2025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6725.90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EPC+F+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6725.905万元,其中:依托永安全域旅游资源,建设吉山片区、霞鹤农庄、复兴堡、文创园片区等景区、景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景区连接道路、旅游步道、康养中心、研学中心、旅游标识、智慧旅游导览系统、游客接驳系统、旅游公厕、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46725.9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0500.712万元;基本预备费1845.600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

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EPC+F+O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永安市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融资、运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采购范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融资服务: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额度2亿的投资资金,中标人的投资金额的回报为本项目运营内容的收益。

运营服务:中标人负责运营期内项目的包括旅游门票收入、游客服务中心出租收入、产品展示中心出租收入、停车位收入、广告位收入、充电桩收入等各旅游经营收入;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42746.312万元。1、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40500.712万元,基本预备费:1845.600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区间为6%~8%(含6%,不含8%)。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2、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1%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费按成本核算后的预算金额*1.2作为计费基数。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运营期3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涉及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应达到100%

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

4)运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①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二级临时施工总承包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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