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雷锋水厂厂区(供水公司应急抢修基地附属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湘新审投备﹝2024﹞0966号,建设单位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约28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雷锋水厂厂区(供水公司应急抢修基地附属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绕城高速黄花塘立交桥西南侧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雷锋水厂厂区(供水公司应急抢修基地附属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供水公司应急抢修基地位于厂区东侧新征用地,包括室外堆场,道路,绿化,围墙,挡土墙,相关给排水、路面标识系统、电气、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包括室外堆场,道路,绿化,围墙,挡土墙,相关给排水、路面标识系统、电气、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5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1.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市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由招标人在以下选项中勾选一项)
□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施工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施工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以及两个(含两个)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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