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长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级长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级长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4】16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全民健身中心及周边用地。主要建设省级长期综合性避难场所,总用地面积25.5公顷,包含指挥管理区4.3公顷,物资储备区2.6公顷,应急集散区4.3公顷,应急停车区1.9公顷,直升机起降区1.2公顷,应急宿住区11.2公顷。指挥管理区建设应急指挥中心1栋和门卫室1栋,总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为应急科普教育、应急指挥、应急新闻发布、应急服务保障、门卫等功能;地下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主要为应急停车库、应急设备用房等功能;物资储备区、应急集散区、应急停车区配套建设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主要为物资储存、分发、疏散转移、停车等功能;直升机起降区建设停机坪及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主要为直升机使用功能;应急宿住区配套建设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及应急辅助设施,主要为应急避难人员宿住功能。同时,室外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应急标识系统及室外管网等。2.1.2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全民健身中心及周边用地2.1.3服务期限:3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6最高限价:260.8740万元。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变更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人员、技术、资金、业绩等方面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建筑含建筑、人防)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1.3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14 00:00至2025-01-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0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 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8.2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 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 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 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 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 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 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 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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